我司根据法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,近段时间对胶原贴敷料 (Ⅱ类) 说明书、小包装袋以及中包装盒、大包装箱等包材信息相应作出如下变更:
1、小包装袋与中包装盒主要成分变更成与说明书一致,从“胶原原液”变更为“胶原蛋白原液、少量防腐剂和非织造布组成”。
2、经我司对该产品有效期和存贮条件的研究,并通过注册变更:
<1>存贮条件从“建议短期内使用保存在2℃~8℃,长期保存应在0℃以下”变更为“不超过30℃”。
<2>有效期限从“-30℃~-4℃保质期2年,在2℃~8℃环境下保存,有效期6个月,常温下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。” 变更为“24个月”。
如下图所示: